國立嘉義大學農學院景觀學系學、碩士一貫學程實施要點
104年11月25日104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通過
106年6月14日105學年度第1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10月31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107年5月1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嘉義大學景觀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申請在本系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依「國立嘉義大學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大學部學生,於大三下學期修業結束,得向本系提出申請
三、申請者需繳交申請表、歷年成績單(含前五學期總平均名次證明)、未來研究計畫及各項利於審查之資料等,於每年6月30日前向本系提出申請。
四、錄取之學生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資格。
五、申請成為本系預研生之錄取名額為若干名。甄選標準以學業成績佔 50%、未來研究計畫佔30%、其他審查資料佔20%,並由本系學術委員會議審查之,甄選時程由本系另行公告。
六、經本系錄取之預研生,須於暑假結束前完成指導教授之申請作業,始得於大四時增加選修本系碩士班課程;其申請加修之課程,需由指導教授同意後,送系主任核准。
七、取得預研生資格後,必須於規定修業年限內取得學士學位,並於畢業年度參加本系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生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 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八、預研生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研究所課程,至多可抵免四分之三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且不受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相關研究所抵免學分上限規定之限制),但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九、學生必須符合原學系學士學位與本系碩士學位之畢業規定,方發給學、碩士學位證書。
十、本要點經系務會議、教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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