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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國立嘉義大學景觀學系碩士生修業要點(108學年度起適用)1091230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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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November, 2018
國立嘉義大學景觀學系碩士生修業要點
(
適用
108
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生
)
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18
日
104
學年度第
4
次課程規劃委員會暨第
7
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6
年
3
月
20
日
105
學年度第
8
次課程規劃委員會暨第
9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
25
日
107
學年度第
2
次課程規劃委員會暨第
3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109
學年度第
2
次課程規劃委員會暨第
4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修課規定
(一)修業年限
與規定
依本校規定研究生修業年限,碩士班為
1
至
4
年。但在職進修研究生未在規定修業期限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得酌予延長其修業年限
1
學期至
1
學年;上述所稱在職進修研究生,係指於入學考試錄取名單列為在職生者為限;其餘修業相關規定,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
(二)應修學分
本系碩士班修習課程以
本系及專任教師開設碩士班課程
科目為主,至少修習
24
學分,最低畢業學分為
30
學分(含論文學分數
6
學分),有關課程規劃及相關規定詳述如下
:
必修,共計
16
學分:高等景觀規劃設計
3
學分、研究方法
3
學分、專題討論
(
一
)1
學分、專題討論
(
二
)1
學分、專題討論
(
三
)1
學分、
專題討論
(
四
)1
學分、論文
6
學分。
(三)抵免學分
入學前曾於公(私)立大學校院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修習之研究所課程或學分班,如有與本系研究所課程內容相符者,得申請抵免(依據國立嘉義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國立嘉義大學學生抵免科目學分申請表),獲抵免學分數至多以
18
學分為限。
(四)上課規定
本系碩士班專題討論系列課程規範如下:
1.
報告內容原則如下:
(1
)
碩一以論文構想發展為原則,依據論文方向或主題進行文獻回顧與評論之心得報告。
(
2
)碩二以論文進度報告為原則,就目前論文進度內容進行報告。
2.
研三
(
含
)
以上學生報告順序穿插在每次上課時間中,並請指導老師加強輔導學生,按登記並排定的時間進行論文報告。
3.
其餘相關規定依該課程授課大綱及數位教學平台公布。
二、
確定指導
教授
(一)
研究生依本系「國立嘉義大學農學院景觀學系指導教授與研究生分配辦法」規定,徵詢本系研究所教師之指導意願,並於規定時間內繳交「國立嘉義大學農學院景觀學系研究生學生個人資料表」、「國立嘉義大學農學院景觀學系研究生論文計畫書」、「國立嘉義大學碩士班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名單」。
(二)
指導教授以本系研究所專任教師為主,若擬申請非本系專任教師擔任指導教授時,須先徵得一位本系專任教師同意
共同
指導後填寫「國立嘉義大學農學院景觀學系研究生共同指導教授申請書」提出申請。
(三)
研究生因研究興趣或其他因素欲行更換指導教授時,得於每一學期結束前
2
週提出申請,並填寫「國立嘉義大學農學院景觀學系研究生變更指導教授申請書
」,經原任指導教授與新任指導教授雙方同意簽章,陳
系主任認可後生效。前揭事宜生效後,學生須再填寫繳交「國立
嘉義
大學農學院景觀學系研究生論文計畫書」。
三、
論文發表及進度
本系研究生在學期間需參加學術研討會及發表論文,如下:。
(一)參加學術研討會
1.
碩士班
學生在學期間規定至少參加
2
場學術研討會。
2.
學生參加研討會發表論文時,可計算為參加
1
場學術研討會次數。
(二)發表論文
碩士班學生
須發表期刊論文、研討會論文或國內外競圖獲獎至少
1
篇
(
次
)
,方得提出論文學位考試申請,論文發表人除指導教授外,以不得超過
3
位為原則,且為第
1
位、第
2
位學生作者方能計算。
四、論文研究計畫書口試
研究生於申請學位論文口試前
4
個月,須通過論文研究計畫書口試
(
國立嘉義大學農學院景觀學系論文研究計畫書口試申請表
)
。
五、學位論文口試
(一)申請學位論文口試
(國立嘉義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
1.
申請資格:
(1)
完成本系碩士學位應修課程,並獲得應修分數。
(2)
通過本系碩士學位所需之其他考核規定。
2.
申請日期:
(1)
研究生上學期自完成註冊手續日起至
1
月
31
日止,或下學期自完成註冊手續日起至
7
月
31
日止,得申請學位考試。
(2)
上學期學位考試截止日期為
1
月
31
日,下學期學位考試截止日期為
7
月
31
日。
3.
提送相關資料:
(1)
國立嘉義大學碩士班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推薦書
1
份。
(2)
國立嘉義大學碩、博士學位考試申請書
1
份。
(3)
初審合格歷年成績表
1
份
(
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
(4)
論文初稿及論文摘要各
1
份。
(5)
碩士班學生發表期刊論文、研討會論文或國內外競圖獲獎至少
1
篇
(
次
)
之影本或抽印本,並填寫
(
國立嘉義大學農學院景觀學系研究生參加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國內外競圖獲獎登記表
)
。
(6)
碩士班學生在學期間至少參加
2
場學術研討會證明(如名牌
…
等)。
(7)
論文初稿需使用本校購置之論文比對系統進行比對,並檢附
比對
報告。
(二)口試日期
1.
口試完成期限:依本校行事曆規定為原則(上學期為
1
月
31
日、下學期為
7
月
31
日)。
2.
學位考試成績送交註冊組:第一學期:至遲應於
1
月
31
日第二學期:至遲應於
7
月
31
日。
3.
若因特殊因素須更動口試時間、口試委員,請填具「國立嘉義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考試異動申請表」。
4.
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舉行學位考試,應於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前報請學校撤銷該學期學位考試之申請。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以
1
次不及格論(國立嘉義大學學位考試撤銷申請書)。
(三)口試委員遴聘
依「國立嘉義大學農學院景觀學系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提聘要點」辦理。
(四)口試前準備事項
1.
研究生需於口試
1
週前將論文初稿提交口試委員。
2.
口試地點清潔與佈置,視聽器材及茶水之準備。
3.
口試前
3
天,至系辦領取口試資料袋,內含:
(
1
)「國立嘉義大學農學院景觀學系論文口試評分表」:份數依口試委員人數而定。
(
2
)「國立嘉義大學學位考試結果通知書」:
2
份。
(
3
)「國立嘉義大學農學院景觀學系學位考試程序表」:
1
份。
(
4
)「國立嘉義大學學位考試委員會審定書」:
2
份。
(
5
)「口試費用及收據」:口試時將口試費交付口試委員,並請口試委員簽收單據。論文口試費領據有關委員之簽名、身份字號及戶籍地址,由研究生確認無誤後最慢於隔日繳回系辦公室。
(五)口試通過後
繳交文件
1.
學位論文考試結果通知書(
1
式
2
份,
1
份送教務處、
1
份系辦留存)。
2.
考試各項費用印領清冊
1
份(請檢附學位考試申請書影印本
1
份,以資證明;每位學生分開填寫)。
3.
簽章收據(每位委員
1
份)。
六、論文書寫原則
依「國立嘉義大學研究生畢業論文格式規定」編排撰寫。
(
一
)
論文次序
1.
封面。
2.
授權書。
3.
學位考試委員會審定書。
4.
中、英文摘要(含
3~5
個關鍵字)。
5.
序言或誌謝辭。
6.
目次。
7.
論文正本。
8.
參考文獻及附錄。
9.
封底。
(
二
)
論文份數
應提繳完全相同之論文
5
本。各系、所或各學院可自行規定增加份數或要求英文本。所有論文經學位考試委員審定後,由本校存轉不予發還。
(
三
)
封面
依序包括校、院、系、所名稱、論文別、題目(前述項目須中、英文併列)、研究生姓名、指導教授姓名及提出之中英文年、月。
(
四
)
學位考試委員會審定書
依序包括審定書名稱、系所名稱及研究生姓名、論文名稱、學位考試委員會召集人姓名、審查委員姓名、指導教授姓名、所長姓名、學位考試及格日期。
(
五
)
字體
電腦打字排版,文內要加標點,全文不得塗污刪節,各頁正下方註明頁數。
(
六
)
裝訂
論文均應裝訂成冊,書背標示:國立嘉義大學、院、系所名
(
併列
)
、
○
士論文、論文題目、撰寫人姓名、撰寫年。
七、畢業離校
1.
論文需使用本校購置之論文比對系統進行比對,論文原創性報告之相似度指數不得高於25%,並檢附比對報告。
2.
論文文稿上傳成功,由圖書館透過
e-mail
發送的「已審核通過通知單」。
3.
國立嘉義大學學位考試委員會審定書
(裝訂在論文書名頁後,交論文時檢查)。
4.
若申請「紙本論文延後公開陳覽
/
下架」時,每
1
本論文皆需附上申請書正本(裝訂在論文書名頁後,交論文時檢查)。
5.
國立嘉義大學博碩士論文授權書(裝訂在論文口試委員審定書後,交論文時檢查,無授權則免)。
6.
國家圖書館博碩士論文電子檔案上網授權書(裝訂於國立嘉義大學博碩士論文授權書後,交論文時檢查,另附上
1
份正本送圖書館,無授權則免)。
7.
論文共繳交
5
本(
3
本送圖書館、
2
本系辦留存)。
8.
指導教授若同意系辦公室簽證放行,請於「國立嘉義大學農學院景觀學系研究生辦理離校手續申請單」簽名蓋章(證明財務、設備、書冊之借用均已歸還)。
9.
到「校務行政系統」網站,點選離校手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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