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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國立嘉義大學景觀學系景觀設計(V)(VI)實施要點1110511_110-7系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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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May, 2022
國立嘉義大學景觀學系
景觀設計
(V)(VI)
實
施要點
101
年
6
月
14
日
100
學年度第
11
次系務會議通過
107
年
1
月
17
日
106
學年度第
5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
年
5
月
9
日
106
學年度第
9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
年
5
月
19
日
109
學年度第
7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
年
5
月
11
日
110
學年度第
7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壹、課程目的
一、
國立嘉義大學景觀學系
(
以下簡稱本系
)
為強化四年級學生專業學習與發展能力,培養多元化的景觀專業學習成果,特訂定「國立嘉義大學景觀學系景觀設計
(V)(VI)(
以下簡稱畢業專題
)
實施要點」
(
以下簡稱本要點
)
。
二、
本系授課教師依照個人興趣引導學生,進行完整的規劃設計與專題研究之演練,奠定日後開創景觀專業生涯之基礎。
貳、授課教師與統籌教師
一、
授課教師:由本系專任暨兼任教師擔任畢業專題指導老師。
二、
統籌教師:
(一)
本課程由應屆大四導師擔任
統籌老師
,為義務性
質
之職務。
(二)
統籌教師負責課程實施相關事宜,並請擔任畢業專題授課教師共同協助推動。
(三)
如有重大事件或問題超越統籌教師權限與能力範疇,得提請系主任協助;必要時召開系務會議商議解決。
(四)
本畢業專題課程之運作過程,由系辦協助執行相關行政作業。得搭配碩士生助教,協助本系畢業專題課程之統籌教師處理與執行本課程之各項事務性工作。
(五)
本畢業專題課程為本系總整課程,
在大四整學年分為二個學期運作,
課程運作過程,每
一個
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協調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
統籌教師負責協助召開各階段畢業專題總評後之複審會議、宣佈重要事項、及成績考核等事務。
參、課程實施方式
一、
實施對象:大學部三年級暨當年接續新學年度成為四年級應屆畢業班學生。
二、
實施時程:本畢業專題課程實施起訖時程,自每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執行前置作業起,至當年接續新學年度正式執行本課程之第二學期結束止,實施時程合計一年六個月。
三、
修課
資格
:
自
103
學年度開始,修讀本課程學生必須修畢大一到大三設計類課程者,
如:
基本設計
(I)(II)
、景觀設計
(I)(II)(III)(IV)
、植栽設計
(I)
,
方能選修本「畢業專題」課程。
四、
分組
方式
:
(一)
本專題修課學生組別,須依照本專題實施要點之規定時間內,預先完成找到畢業專題指導老師之作業。
(二)
以二位修課學生合組成一組為原則
。修課學生
可
一人自成一組
,若是三人
(
含
)
以上成一組則需通過系務會議審議。這些分組方式必須在本課程實施操作之「前置作業」階段,亦即在修課學生前一學年
(
大學部三年級
)
下學期時完成
。
(三)
如遇特殊原因,原為同組學生欲行拆組者,必須於本課程執行第一學期期初評圖結束後一週內,以
「畢業專題
拆組申請書
」
(
詳附件四
)
向統籌老師具文正式提出,並由本課程所有授課教師共同討論決議之。其他
特殊狀況亦由本課程所有授課教師共同討論決議。
五、
課程運作和評圖:
(一)
平時:
本
畢業專題
課程之運作過程,平時由各組指導老師定期敦促學習進度及內容。
(二)
正式評圖:本畢業專題課程為本系總整課程,
在大四整學年分為二個學期各自運作期初、期中、期末共三次正式評圖,每次評圖場次原則分為三個場次,
由本系所有授課老師共同評圖。
(三)
邀請外評委員評圖:
本課程
在
第一學期之期末
評圖
,及第二學期之期中評圖、期末
評圖
等階段,
會
邀請校外專家學者共同評圖
。外評委員
人數,視各學年度之分組評圖數量而定,每一
個評圖場次
至少聘請
一至三
位校外專家學者,以促進產官學等資訊交流。
(四)
評圖委員組合與輪替:本課程每一次評圖場評圖委員組合方式由統籌老師安排,除考量每一場次組別數量、學生專題主題之組合力求均質,並且按照評圖場評圖委員之專長整體安排。原則上各評圖場次之評圖委員都會相互輪替,力求學生能夠有機會獲得多元評圖委員建議而能精進所學,並且力求每一間評圖場之評分成績,能夠滿足公平與公正原則。
肆、實施操作流程
本畢業專題課程實施之操作流程,主要分成:「前置作業」、「課程執行」及「畢業展覽」三項作業階段,依序執行,
詳
附表一
、「國立嘉義大學景觀學系畢業專題課程前置作業進度表」
(
大學部三年級第二學期~暑假
)
、附表二
、「國立嘉義大學景觀學系
000
學年度畢業專題課程進度表」
(
以
110
學年度為例
)
。相關操作流程之內容,如下說明:
一、
前置作業階段
本階段作業重點有三大項:「課程實施公告」、「選定指導老師」及「暑期預備工作」,細節內容如下說明,請參閱附表一。
(一)
課程實施公告:本畢業專題課程實施暨後續畢業設計展覽等項事務之公告,說明如下:
1.
每一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第一週,由統籌教師告知大三學生畢業專題操作方式,擔任授課教師名單於當學期第
8
週或第
9
週公告。
2.
統籌教師必須提醒大三學生籌組「畢業設計展覽籌備委員會」
(
以下簡稱:畢展籌備會
)
,並告知本課程所有修課學生都必須參加畢展。
(二)
選定指導老師:修課學生選定指導老師之作業程序如下:
1.
學生於授課教師名單公告後,必須自備作品集書面資料與老師洽談
,學生必須請有洽談過的老師簽署「畢業專題前置作業階段師生面談」洽談書
(
詳附件一
)
,有確定指導老師者請簽署「畢業專題前置作業階段」指導老師確認書
(
詳附件二
)
,
並由大三班代負責完成填列「畢業專題師生分組志願名單」彙整表
(
詳附件三
)
,繳交統籌教師。
2.
為維持本系畢業專題之教學品質,避免任一位老師過量的教學負擔,每一位老師最多指導二組學生
(
或四名
)
為原則。
3.
建議師生洽談時,盡量保留彼此適度的彈性空間,並盡量鼓勵學生能與所期望的指導老師進行多次約談,以提供彼此更多的思考機會。
4.
每一
組
學生填寫
五
位指導老師志願順序,最遲在每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第
13
週週五中午
13:00
完成「畢業專題師生分組志願名單」彙整表,並繳交名單給統籌教師與系辦公室留存,完成該階段作業程序。
5.
統籌教師於學生完成「畢業專題師生分組志願名單」彙整表後,得邀集授課教師,擇期召開「畢業專題師生分組確認會議」,授課教師可依照學生繳交之「畢業專題師生分組志願名單」順序,表示主動選擇或放棄指導之權利;學生未完成確認之組別,得由所有授課教師共同協調產生,完成分組名單並公告之。
(三)
暑期預備工作:
學生必須利用暑假期間完成畢業專題之「畢業專題計畫報告書」,同時在暑假定期與指導老師討論。本階段學生應確定畢業設計之主題領域
(
規劃類、規劃設計類及論文研究類
)
,並挑選合適之主題與基地。在新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後
第
2
週或第
3
週,本系即進行畢業專題期初第一次評題,同時完成畢業專題計畫書。為了做出審慎而明智的抉擇,請學生必須依本前置作業之規定儘早完成作業,以利用餘裕時間從事資料收集、基地選擇及基地調查與分析等初期工作。
二、
課程執行階段
本階段作業
重點
有三大項:「主題選定」、「題目命名」及「評圖作業」,如下說明:
(一)
主題選定
1.
本畢業專題之主題可分為:規劃類、規劃設計類、論文研究類。各組學生進行畢業主題和方向之研擬,應先決定專題領域類別方向,並且充分收集相關資料後,與指導老師討論。
2.
凡於景觀設計
(Ⅲ)(Ⅳ)
選擇實務組之學生,於四年級景觀設計
(V)(VI)
(畢業專題)課程之題目與方向仍需延續「實務型題目」。實務型題目可分為:小型工程實作類、工程施工圖繪製類、論文研究類。
學生應先決定類別方向,並且充分收集相關資料後,與指導老師討論。
(二)
題目命名:為符合本系畢業專題之教學目標及宗旨,各組畢業專題命名應以主題為主標題,基地為副標題。
(三)
評圖作業:本畢業專題課程之作業執行,平時各組指導老師定期評圖,敦促學生工作進度。在本課程第一學期之期初、期中及第二學期之期初執行正式評圖階段,由本系所有授課老師共同評圖;另在第一學期之期末總評、第二學期之期中正式評圖及期末總評等重要評圖階段之執行作業,則由本系所有授課老師及外聘專家學者共同評圖
。
詳細課程進度,詳參
附表二、
「畢業專題第一學期課程進度表」及「畢業專題第二學期課程進度表」,課程進度會依每個學年度狀況由統籌老師進行微調
。
三、
畢業展覽階段
本系「畢業專題」
課程
完成期末總評後,修課學生必須將修改之各組畢業專題作品對外公開展覽,展覽事宜,由畢業班修課成員組成本系畢業專題展覽籌備委員會
(
以下簡稱:畢展籌備會
)
,主掌各項事務,系上負有督導之責。本階段的作業重點有三大項:「畢業專題展覽籌備會籌組」、「畢業專題校內展覽」及「畢業專題校外聯合展覽」,內容如下說明:
(一)
畢業專題展覽籌備委員會籌組
1.
畢展籌備會組員:修習本「畢業專題」課程之應屆畢業班學生為當然成員。
2.
重要分組:本委員會設總召集人一名、副總召集人二名,統籌協調畢業專題展覽相關事宜;並得依工作需要設立:文書組、美宣組、公關組、財務組、攝影組及活動組等,職掌各類事務。本畢展籌備會組員及職掌事務,依照各畢業班實際狀況籌組,必須在大三第二學期第
13
週前將籌組名單,送交系辦存檔公告實施。
3.
負責工作項目:準備畢展之佈置、邀請、開幕、閉幕、畢業專刊製作及其他相關事項。
(二)
畢業專題校內展覽
(三)
畢業專題校外聯合展覽
伍、指導教師更換
機制
運作
一、
更換指導老師申請時程和限制:本專題修課學生組別之指導老師以一名為原則,如遇到特殊狀況、或重大理由欲更換指導老師者,須於本畢業專題實施第一學期期初評圖前一個月至結束一週內,以「畢業專題更換指導老師申請書」
(
詳附件五
)
向統籌老師具文正式提出。申請更換指導老師經由新舊指導老師同意後,提交系務會議備查。本課程更換指導老師以一次為限。
二、
更換指導老師平時分數計算:本專題修課學生組別之指導老師如重新更換完成,平時成績按照前、後指導老師所指導該組學生之週數比例計算。週次自該年度七月一日起算。
陸、
重評機制運作
一、
重評機制目的:本課程重評機制之重要目的在第一學期之補救教學,幫助學生聚焦專題方向和範圍。讓共同參與評圖老師敦促學生跟上學習進度,幫助銜接第一學期期中評圖進度,完成階段學習進度和成果,以利專題順暢進行。
二、
重評機制實施和限制:本專題重評機制之啟動時機僅限在第一學期期初評圖階段,其他階段之評圖不再舉辦重評作業。
三、
重評會議時間:在
本課程執行第一學期期初評圖結束後兩週內
立即召開,俾利本專題課程進度與後續評圖運作之順暢。
四、
啟動重評機制運作注意事項:
(一)
重評名單推薦:由本專題之專任、兼任老師與統籌老師共同在本課程指導老師社群或召開臨時會議討論,評判學生組別在期初評圖當下,其在簡報和書面等等表現,就專題題目、或是專題進度需要加強輔導與調整者,共同推薦重評學生名單。
(二)
討論過程保密:學生名單在本課程指導老師社群或召開臨時會議討論,討論過程係屬保密資訊,名單尚未確定之前,均不宜公告給學生,以免造成不必要之困擾與紛爭。
(三)
名單公告:經本課程指導老師討論並確認重評學生名單後,正式公告重評學生名單,並啟動重評作業。
柒
、成績考核與獎勵
一、
成績考核:
本畢業專題課程運作期程一學年,分成第一學期和第二學期,各學期舉辦三次評圖:期初、期中、期末,整學年共計六次正式評圖。
本課程實施成績考核事務之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一)
第一學期畢業專題成績考核方式:期初評
圖
配分佔
10%
、期中評
圖
配分佔
20
%
、期末
評圖
配分佔
40
%
、各組指導老師平時成績配分佔
2
5
%
,及當年度統籌教師佔
5
%
。
(二)
第二學期畢業專題成績考核方式:期初評
圖
配分佔
10%
、期中評
圖
配分佔
30
%
、期末
評圖
配分佔
40%
、各組指導老師平時成績配分佔
10%
,及當年度統籌教師佔
10
%
。
(三)
學生於各階段之正式評圖無故缺席
或遲到
者,該次評圖成績為零分。
(四)
啟動重評機制之下,重評成績以
60
分為最高上限,若低於前次成績則擇優適用。
(五)
在每一個學期各組學生平時成績之考核,由各組指導老師負責督導考核各組學生之學習進度和狀況,在每一個學期之期末
評圖
當日結束後,繳交各組學生
之
平時成績給統籌老師彙整、統計。
(六)
本畢業專題課程在第一學期和第二學期各組學生期末成績之考核,當年度所有授課教師必須於前揭各階段成績繳交期限內繳交完畢。並且,由統籌教師與所有指導老師共同討論
確認無誤
後,逕行公告。
(七)
本畢業專題各組學生當年度畢業總成績之考核,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主持「畢業專題畢業總成績考核會議」,並由所有授課教師成立審核小組評定成績。最後,總成績由統籌教師負責統整、查核及登錄。
(八)
本畢業專題修課學生於第二學期三次評題成績平均未達及格者,不得參加畢業專題校內展覽及畢業專題校外展覽,但必須全程協助該次展覽之場布暨所有聯展分工作業。
二、
獎勵
由系主任主持「畢業專題畢業總成績考核會議」,並召集所有授課教師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比。評比成績項目以本畢業專題課程修課學生在當年度第二學期的最後一次總評成績,選擇前
10
名
(
組
)
學生錄取為獎勵組提名組別;接續再進行第二次獎勵名次正式評比。最後,選擇優等三名及佳作二名給予獎狀以茲鼓勵。視本系財務狀況,優等、佳作頒發獎勵金。獲獎之作者為一人以上者,則由作者均分獎勵金。若經評審小組議決,得從缺辦理。
三、
經費
畢業專題競賽之獎勵金,由本校教學卓越計畫課程評鑑及學習成效評量機制活動經費項下支應;或由本系教學研究及訓輔經費支應;或另行籌措支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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