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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國立嘉義大學農學院景觀學系指導教授與研究生分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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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February, 2020
國立嘉義
大學農學院景觀學系
指導教授與研究生分配辦法
104
年 11 月 18 日 104 學年度第 7 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新入學研究生分配辦法:
(
1
)
碩士班每位老師可指導新生人數以4人為最高上限原則。
(
2
)
碩士班每位老師同一時間指導學生總人數以 10 人為最高上限原則 。
(
3)外加名額如陸生、僑生、外國生不計入上述員額中,且每位老師可指導學生人數無上限 。
二、借調教師指導研究生最多
2名。
三、新入學
研究生須徵詢本系研究所教師之指導意願後,於入學當年度12月底前將本系「研究生學生
個人資料表」及指導教授親簽之「研究生論文計畫書」各乙份送達系辦。
四、研究生擬申請
非本系專任教師擔任指導教授時須先徵得1位本系專任教師同意共同指導後,
填寫「共同指導教授申請書」1式4份,經2位指導教授簽可後呈系主任簽核,2份由兩位指導
教師各自存留,1份由該生存留,另1份送系上備查。
五、研
究生因研究興趣或其他因素欲行更換指導教授時,得於每一學期結束前 2 週提出申請,並填
寫本系「研究生變更指導教授申請書」,經原任指導教授與新任指導教授雙方同意簽章後,呈系
主任認可後生效。
六、上一條文更換事宜生效後,碩士生須再
填寫本系「碩士班論文計畫書」,連同「研究生變更指導
教授申請書」1式4份交予本系,其中1份存於原任指導教授、1份存於新任指導教授、1份存
於該生、1份存留本系備查;前揭各更換事宜,僅以1次為限。
七、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八、如有特殊情況及本辦法未盡事宜得
由系主任協調處理後提所務會議報告。
六、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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