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景觀學系設計指導費收支管理要點
107年5月8日106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通過
107年9月11日107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5月27日108學年度第9次系務會議通過
109年7月7日108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嘉義大學景觀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遴聘景觀業界優秀師資指導本系設計等專業課程,強化學生之景觀設計實務技能,達到技術傳承學用合一之目的,特訂定「國立嘉義大學景觀學系設計指導費收支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設計指導費」,指與本系圖學、基本設計、景觀設計、植栽設計及畢業專題等專業課程直接相關之教學活動所需費用。
三、設計指導費支用範圍:教學兼任師資鐘點費(含勞健保)、交通費及專業指導費;鐘點費依「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表」計算;交通費覈實報支。
四、本系依本要點收取之經費,應本收支平衡原則,覈實支用。另於系務會議審核支用情形,公開相關資訊,並適時檢討收支項目之必要性及合理性。
五、本系學士班一至四年級學生(含雙主修生、輔系生)及延修生,每學期皆須繳交設計指導費新臺幣4,500元。
六、學生因故無法繼續就讀本系,申請休(退)學者或轉系(學)通過者,得依「國立嘉義大學學生離校退費作業要點」辦理退費。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107學年度起入學新生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