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景觀學系校外實習實施要點

 

國立嘉義大學景觀學系校外實習實施要點

101322100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通過

101614100學年度第1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1119102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117106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1026109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519109學年度第7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413110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壹、   目的

本要點係為國立嘉義大學景觀學系(以下稱本系)大四必修「校外實習」課程訂定。旨在強化學生景觀理論與實務之結合,並提早熟悉職場環境,以及瞭解未來專業執業需求,並規範學生校外實習申請、輔導、考核等相關事宜。

貳、   實習時數

校外實習於在學期間寒、暑假進行,實習時數採累計制,總時數不得低於280小時。

參、   實習單位

   一、   系上媒合:

年級下學期期末考前,由系公告實習機構與名額,由學生填寫志願經核可後,方得與廠商聯繫,洽談實習內容、時程等事宜。

   二、   自行洽尋:

(一)民間規劃設計公司:含建築師事務所、工程顧問公司、空間設計公司、景觀規劃公司、建設公司、苗圃、造園公司等。

(二)政府部門:內政部營建署及國家公園管理處、交通部觀光局及風景特定區管理處、交通部國工局、高工局、各縣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或都市發展局、工務局、建設局、文化局、公園管理處等。

(三)相關行業與研究發展機構:景觀施工、景觀設施產品開發、景觀材料貿易、休閒育樂開發與保育、環境教育研究發展等機構。

(四)校外學術研究單位

1.  研究助理:協助景觀領域老師進行野外調查、收集資料等相關工作。

2.  協助相關研究單位進行野外調查、資源調查、資料收集、紀錄等相關工作。

   三、   其他:

上述未提及之工作類型,需由本系排定之授課教師負責審核。

肆、   實習報告

   一、   實習期間,學生需每週填寫週報表,記錄實習工作內容及工作時數,作為評量之依據。

   二、   四年級上學期,學生必須於期初開學兩週內繳交實習報告,由本系排定之授課教師負責成績複審。

伍、   考核

   一、   學生實習期滿後,需將「校外實習評分表」交由實習單位主管填寫,並請主管自行將該表寄回本系。校外實習成績評分表由學生實習期間直屬主管或單位主管予以考核,並加蓋公司印信。

   二、   學生實習成果之週報表、實習報告、校外實習評分表及學生配合事項,皆納入實習負責老師考核學生實習之評分,佔校外實習總成績70%;另學生於暑期實習結束,返校後擇期進行校外實習成果簡報,或張貼海報說明之,佔總成績30%。

陸、   注意事項

   一、   學生實習期間為安全考量,於學生配合工作出勤、野外調查、考察、基地勘查時,若實習單位無提供保險項目,學生務必自行自費投保。

   二、   實習學生ㄧ切之繕宿旅什等費,除實習機關另有規定者外,均由學生自行負擔。

   三、   學生開始實習後,應遵守實習單位之規定,不得遲到或早退,如有發現工作性質不符或環境適應不良等情況,應儘速與系上聯繫協調之。如仍未能改善,得報經系上准許後,終止於該單位之實習工作。除因特殊情形經系務會議核可外,應完成實習工作,不得中途離職。違反本規定者,實習時數不予計算。

   四、   學生實習後,若因故需請假者,事假需於三天前向實習單位請假,病假需於當天向實習單位請假。若無故曠班者,將無法通過成績考核。

   五、   實習單位並無義務提供薪資或工讀金或任何形式之報酬,除實習單位對學生表現優良而主動提供工讀金或薪資者外,實習學生不得主動要求實習單位支付薪資或工讀金。

柒、   違反實習規定之處置

   一、   實習時數累計未滿280小時或實習成績未滿六十分者不予承認。

   二、   實習期間未經系方同意而中途離職者,該實習時數不予計算。

   三、   學生實習期間若有發生造假、或嚴重違反實習單位或本校相關實習規定時,該實習時數不予計算,並依校規處理。

捌、   校外實習之承認,如無法適用上述規定者,得以個案方式提交系務會議討論決議之。

玖、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系務會議修訂之。